第 二 次会议代表议案
第 5 号( 类 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 的议案
领衔代表姓名: 孔振 代表证号码: 402
领衔代表所在代表团: 蜀山区 附议代表共 12 名
领衔代表通信地址: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13号
领衔代表联系电话: 13956008888 邮政编码:230088
议案全文(a4纸打印附后)
附注:原件请用钢笔填写,内容要详细,字迹要清楚;
需提供原件和电子版。
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签名附页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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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已认真审阅了解议案内容,同意联名附议共同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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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代表团 |
通 信 地 址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傅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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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c座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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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5115958 |
付权 |
蜀山团 |
安徽广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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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8573888 |
朱莉萍 |
蜀山区 |
西园新村小学南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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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6051665 |
王明明 |
蜀山区 |
习友路1688号合肥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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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064252 |
王飞 |
蜀山区 |
蜀山新产业园沁源路6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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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5511877 |
熊世林 |
蜀山团 |
安徽华熊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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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5755715 |
沙剑 |
蜀山团 |
南岗镇瓦屋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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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5125777 |
胡晓玉 |
蜀山团 |
环湖东路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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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6002901 |
杨静 |
蜀山团 |
合肥新桥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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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435689 |
释智雨 |
蜀山区 |
开福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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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6565695 |
王业樵 |
蜀山团 |
井岗镇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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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691792 |
裴 兵 |
蜀山区 |
合肥市合掌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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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5167542 |
说 明 |
除代表签名文本外,需同时提供打印文本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力度的议案
案由:
2016年以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下,加大了强制执行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感受还有一定的差距。继续加大强制执行执法力度,提高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有效解决执行不力和恢复执行难的现象,势在必行。
案据: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8年4月份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加大了强制执行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中共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18年10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也开诚布公地指出了当前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2、执行信息化水平仍需提升;3、执行队伍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包括一些地方执行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知识储备滞后,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数执行人员吃拿卡要、作风不正、违法乱纪甚至贪腐渎职问题仍然时有发生。)4、联合惩戒体系还未能实现全覆盖。5、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不统一。
客观地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回避的是,如前下所述的问题也都存在且亟待改进。
方案: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积极争取合肥市委、市政府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多的支持,争取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决定,解决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优化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结构,选聘执行执法监督的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为了解、熟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例如检察官、高校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律师等);
3、 扩大外部监督强制执行工作的范围,将全部执行案件纳入被监督的范围,避免选择性监督,“监督成绩,回避问题”的现象;
4、 设立执行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各人民法院院长(或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作为执行工作责任领导,应对于“两代表一委员”根据人民群众、当事人等提出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限期解决并书面反馈;
5、 加强执行信息化工作,让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