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主题征文-003399威尼斯

合肥人大:2022-12-08 09:14稿源: 合肥人大


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进一步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以“宪法与我们的生活”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纪念文章。现择优刊登,以飨读者:

 

与宪法有关的记忆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相信上面这段话大家都耳熟能详,不必我来饶舌。但越是重要的东西,往往越容易被忽略,就像空气一样,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尽管我并非法学“科班”出身,但流淌在时间长河里的个人记忆,一些有关宪法的片断,逐渐清晰地浮现在眼前,来到我的笔端……

“代国歌”到“国歌”

记得我上小学时,每天上午和下午的预备铃响过之后,全班同学都要合唱一首歌,迎接老师的到来。那时,《义勇军进行曲》是唱得最多的歌曲之一,老师教唱时说这是我们的国歌。后来不知何时,当然已经是多年之后了,我突然发现,《义勇军进行曲》一直只是“代国歌”的地位。查看当时的宪法最后一章“国旗、国徽、首都”,确实没有国歌的条款。后来我曾不止一次想过,为什么一直不正式确定国歌呢?国歌是国家意志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音乐表达,迟迟不能正式确定国歌总是一种遗憾吧。

有必要梳理一下《义勇军进行曲》的历史了。这首歌曲诞生于1935年民族生死存亡的危难时刻,是中华民族反抗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战斗号角。19499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义勇军进行曲》新词。1982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撤销了19783月通过的新词,恢复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时间来到了二十一世纪,《义勇军进行曲》这首英雄歌曲,历经岁月磨砺、时代变迁,依然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震撼力,传承着中华民族的骨气和血性。终于,20043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最后一章标题“国旗、国徽、首都”更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至此,《义勇军进行曲》正式作为国歌写入宪法。当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心头一震,这首诞生了69年、响彻中华大地55年、陪伴了我20年的“代国歌”终于“转正”了。没想到,这次宪法修正案以这样的方式撞到我的记忆深处。

宪法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定为国歌,是对历史的尊重与传承,既能唤起中国人民勿忘国耻、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也能凝聚中华儿女英勇无畏、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

《公民》课本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在皖北农村上初中,当时我们初一的政治课本叫《公民》。很多内容已经模糊,但里面确凿无疑地讲过宪法,如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公民有言论自由等内容,印象较深的一句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伙伴们但凡遇有稍感“不平”之事,就会调侃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这句话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适用于一切领域。

成年之后学习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九条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许多熟悉的表述一一呈现出来,接上了回忆的线头,多年后我终于完成了学习的反刍。

初一两学期的《公民》课,学起来其实并不觉得特别有趣,但却完成了对我的宪法启蒙,唤起了我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发蒙启蔽,时或未省”,但其实那精神已经融入血液之中。后来读历史,始知宪法的来之不易、作用之巨。“治国,须有一部大法”,于是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在西湖边度过了77个日夜,做了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并在19549月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史称“五四宪法”。随着形势的发展,“五四宪法”又迭代升级,历经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124日颁布实施的第四部宪法,又叫“八二宪法”。后又历经五次修正,2018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后,形成了现行的宪法文本。今年是“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遥想我上初一那时,《公民》读本里的宪法内容,正是源于19884月第一次修正后的“八二宪法”。

“逮捕证”问题想到的

我初三时转到了邻镇的中学,新的政治老师毕业于淮南师专政教系,在当年偏僻的农村中学也算是“大咖”了。他常讲“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上课经常能联系现实,注重活学活用。有一次他开玩笑说:如果哪天有人找到你家,说“你被逮捕了”,你一定要看看他有没有逮捕证,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的这位政治老师还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都有过生动的讲述,并在享有“被选举权”上做到了学以致用,后来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大代表。当然,这还要感谢法治清明的时代,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切实贯彻实施。

历史充分证明,宪法和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让全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2014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这一天成了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是国家的法,也是个人的法,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把宪法放在人生的行囊里,让宪法精神永驻心中。

 

(作者:陈保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三级主任科员


怀念大法老师

 

初中时,所在区域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在学校操场召开公判大会,学校门口张贴的《布告》,以及《布告》下方的红色“√”,到如今仍历历在目。那次公判大会,给全校师生及区域内群众的教育是深刻的。接着,我们继续上课,是青少年修养课程。老师是位长者,头顶锃亮。“今天,给大家讲讲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讲述“根本大法”四个字时声音洪亮,以作特别强调。“宪法是母法,其他的法都得叫她妈,今天判决那个罪犯的刑法都是她生的。刑法能判处坏人死罪,你们想想刑法的妈——宪法,厉害厉害”“厉害”大家齐声应答。课程在继续,“有了宪法,国家就能安定,我们走到哪里都能得到她的保护”。说到激动之处,长者猛拍一下讲台“手持宪法,走遍天下!”

原来,大法老师这个称谓是以前学生叫下来的。来源就是他头发少,而他每每讲宪法时,总是高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而给大家留下深刻记忆。大法老师讲课幽默生动,大家都喜欢他的课。

而与此,宪法是什么?宪法为什么是妈妈法?宪法为什么这样害?一直萦绕在心间脑际。随着学业的提升,高中、高校直到参加工作这些年不断的学习,对宪法才略有粗浅认识,并期盼全社会都来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敬畏并遵守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国家从革命战争年代过渡到和平建设时期,怎样治理一个百废待新的国家。毛主席经思考决定“以宪治国”,并率领宪法起草小组赴西子湖畔,毛主席阅读了古今中外宪法和法律,在起草小组和全国各地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于19542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出台。第一部宪法不可避免地体现当时的时代背景,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宪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成为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这或许就是妈妈法的来源吧。

也正因为宪法是母法,我们当然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如何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全国人民特别是我们党的干部要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树立学习宣传宪法的表率和模范。为了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我们国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普法工作。广大普法工作者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家庭等,为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作出积极贡献。“有事找法”已成为大家的共同认知。然而在我们党员干部当中,还有极少数人,无视宪法,无心习法,却热衷烧香拜佛。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在家里设计佛龛,供奉佛像,她不仅在家供奉朝拜外,还经常出入庙宇,烧香叩头,捐献钱款。最终韩桂芝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如果她在位时,将烧香拜佛的劲头,换作深入基层,向群众宣传宪法,与群众一道学习国家法律,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她一定不会走上犯罪之路。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我们就能按照宪法和国家法律干事创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也许就是大法老师 “手持宪法,走遍天下!”的含义所在。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我们要敬畏、遵守宪法。前苏联宪法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苏共为人民而存在,并为人民服务。然而正是苏共领导层带头违反宪法规定,倒买倒卖商品,侵吞国有资产,脱离人民群众,形成特权阶层,以致苏共在20万人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200万人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2000的时候迎来的却是苏联的解体。制定宪法的是苏共自己,不遵守宪法的也是苏共自己,这是多大的讽刺。我们党经过百年奋斗,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伟业已筑就丰碑,亿万人民已过上幸福生活,但越是在掌声中、越是在镁光灯下、越是在鲜花簇拥间,我们共产党人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保持坚定立场,越要带头敬法守法,永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宪法乃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及时制定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及时扭转了局面,挫败了国内外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图谋。现如今,香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这近在眼前的事实就是宪法权威的最鲜明体现,这也是大法老师所言“宪法害不”的最直白体现吧。

法老师已去世多年,但老师的教导却一直铭记在心,从不敢有丝毫妄为。自己在审判岗位上已27年之久,对于宪法的学习与遵守从不敢有丝毫懈怠,一直将宪法作为自己司法为民、执法办案的根本。窗外天色渐明渐亮,回想大法老师,不经意中走到阳台,东方一轮红日刚刚升起,缕缕红光亲吻千山万水,所及之处皆和顺安祥,这是太阳的温暖之光,同样是宪法的温情之光,沐浴这大爱之光,华夏山河一定永远安宁无恙!

 (作者:张新,肥东县法院撮镇法庭


愿你们被世界温柔以待

——我与法治副校长的不解之缘

 

布鲁纳曾说“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我国是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万法之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孩子淳澈的眼中,“法治”是什么? 我们如何以宪法精神为指引,更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我时常思考这些问题。

因为我不仅是一名人民法官,还是原屯溪路小学阳光分校的法治副校长,我觉得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开展宪法及其他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说起担任法治副校长,还有一个渊源。10年前,我的大女儿在屯溪路小学阳光分校上学,她的班主任看到我的简历后,主动与我联系,希望能够给孩子们上一堂以宪法为主题的“普法课”。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没有犹豫,我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

我在学校电视台录制了一个宪法小短片,在课间播放给全校的学生观看。在短片中,我结合学生实际,用一个个言近旨远的法治小故事,向同学们讲授宪法及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就在每个人身边,告诫他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注意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改掉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

在观看了我的普法视频后,女儿写了一篇日记 ,她写到,“以前我只知道爸爸是法官,却不知道法官是干什么的,只知道他每天都很忙。今天,听了爸爸的普法宣传课,我觉得爸爸的职业非常神圣,他让我和同学们知道了什么是宪法?什么是法治? 让我们对宪法产生了敬畏之心,自觉践行宪法精神,努力成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人。长大后,我也要成为爸爸那样的法官!”

校园承载着莘莘学子梦,飘荡着朗朗读书声。但就在不为人知的一角,可能充斥着暴力与谩骂,摧毁着一个孩子的一生。少不更事的年纪,谁都会无意间伤害别人或被人所伤害。

我所在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是全市统一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审理了不少未成年被告人因为不懂法、不学法而走上歧途的案件。特别是2012年一起广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身陷囹圄,受害人的人生轨迹就此改变,两个家庭都因此遭受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和影响。看着满脸悔恨的被告人和抱头痛哭的家长,我深刻感受到法治教育对于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普法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从那时起,我就开始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让宪法法治教育成为他们学会处理困难保护自己的一项重要的实践教育,引导他们学以致用,利用法律解决问题,逐步建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从身边事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厚植法律情怀。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宪法及其他法律条文过于抽象,要是机械、僵硬地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他们理解不了,也不会感兴趣。所以,我从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等出发,将“法育”和“德育”相融合,有针对性地备课,让孩子们对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根本大法有了更为清晰和深入的认识,在课堂上给孩子们带来一些不一样的法治元素,实现了普法教育和立德树人双丰收。

多年来,在法院领导和同事们的理解和支持下,通过我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在法院与学校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成功开展了参观法院、举办法治宣传讲座、观看法治微电影、开设模拟法庭、“我讲法治小故事”等活动。实现了从单向灌输向多样式教育互动方式的转变,让他们直观感受到从出生、入学、工作、结婚直到死亡都与宪法息息相关,叮嘱同学们要尊崇宪法与法律,用宪法、法律保护我们的一生,做宪法、法律的捍卫者、宣传者!

经过普法,学生们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明显提高。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在一次宣讲中,我问同学们:“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违法的事情,你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同学们纷纷举起手来,一位同学说到,有一次家庭聚会后,爸爸喝了一点酒想开车回去,他告诉爸爸,喝酒不能开车,会被警察叔叔抓走的!爸爸听了他的话脸都红了,最后找了代驾。这些孩子不仅是普法教育的受众,还是家长学法守法的“普法员”,通过他们的宣传,可以让宪法精神及法治观念深入每一个家庭,遍及全社会。

为进一步扩大宪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我们包河区法院在“国家宪法日”走进高校开展普法活动。与合肥工业大学、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中,不仅为合肥工业大学师生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现场解答师生们较为关心的劳动合同、民间借贷、交通肇事等法律问题,向师生发放宪法、劳动合同法等单行本法规及普法宣传资料,同时还举办了一场庭审观摩和法治讲座,用贴近生活的案例说法,加深了大学生们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自觉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珍惜青春韶华,用心学习知识,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季轮回,光阴更替。10年前,我还是一名被动普法的学生家长,抱着完成老师交办任务的心态去宣讲,10年后,我成长为一名主动普法、想尽一切办法普法的法治副校长。与此同时,我也见证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为广泛的普及,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这些都推动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1日起实施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对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有了更好的指引。

法在于立,更在于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当前,我们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信仰的种子,将牢牢播撒在青少年的心中,激励他们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作敢为又善作善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撰稿之余,无意中浏览到大女儿所就读的一所综合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看见已是大二法学生的她正在围绕着“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卫士”主题,组织和开展多姿多彩的团日活动,心中不免感到一丝欣慰。今年,我的小女儿已经成为一名小学生。蓝图已经绘就,行动只争朝夕。未来,我将继续用法律守护每一个少年。愿每个少年的未来,前路有人为你挡风尘,生活将你温柔相待,今后岁月如梭,你微笑向前。

 

(作者:丁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宪”定人生  司“法”同舟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一年后,我在皖西淮河南岸一个小乡村哇哇坠地。记得小时候,淮河沿岸的河湾常常涨水。雨季一到,很洼地里的人家,不得不拖家带口往高处搬,所以我们那儿一直很穷。

 

可能是因为穷,很多比我大不了几岁的孩子,读完初中便外出打工谋生,有的甚至更早就辍学归家,学了手艺。能读完高中,坚持考上大学的,在农村更是凤毛麟角。也许是命运的垂青,也许是父辈的艰辛感召,让我没有轻易辍学,坚持读完高中,考上大学。后来,我才明白是赶上了国家重视教育的好时候。

上学这件事,往小了说是家事,往大了说是国事。现行宪法开宗明义提出,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这为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创造了新机,承载起每一个农村孩子求学的渴望、成才的希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砖瓦墙上刷满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宣传标语。校舍,一时间成为乡野间最为醒目的地标。夕阳西下,遥遥望去,一面红旗,一排校舍,千重麦浪,美不胜收。

随着近四十年的发展,乡村教育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学生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标配”,平板电脑、网上课件、智慧学习让成千上万的农村学生享受着与城市同等的优质教育。家乡人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变,从早年的“打工”时代已进入“创业”时代,从“谋生存”蜕变成“谋发展”。千千万万的80后,在大办教育的滚滚洪流中改变了命运,在教育现代化的时代征程中把握住新机,成为改革创新、挑战未来的一代主力新军。

 

步入21世纪,网络时代、信息时代来临,我跨出校门,步入社会。昔日外出打工的儿时伙伴,已经在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有了自己的门店,在第一代“闯关者”的带领下,老家的一帮年轻人居然撑起了中关村cpu市场的半壁江山。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受到极大冲击,每一个行业都在寻找下一个风口,每个人都在寻找自己的人生突破口。“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现行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就业,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全社会发挥聪明才智,一时间万类霜天竞自由,一大批白手起家的创业先锋、时代精英走上历史舞台。我也被时代的洪流推向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大学毕业后,通过不懈努力,我成功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成为一名律师和社会劳动者。这一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掀开崭新一页。作为一名律师,我从劳动争议、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等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干起,从中体味法律之苦、之乐、之喜、之忧,在摸爬滚打中树立起对法律职业的高度认同,义无反顾地在法律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我右手举拳,胸戴法徽,在法院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上庄严宣誓。

2013年,我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迈入新时代,我从法庭记录、司法审判、审判管理多个岗位干起,一步步坚定献身司法审判事业的崇高理想。法院的工作并不轻松,甚至每天都在满负荷运转,但面对人民群众的渴盼和期望,总需要有人负重前行。

在伟大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为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手握法槌,我们常常会不由自主的思考:5845威尼斯达人 是谁?我们来自谁?我们为了谁?当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寻常人家的生活百态时,我们又时常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能坚持真理?我们是否因私利而狭隘?我们是否在人生的纷纷扰扰中有着超凡的定力和智慧?经过这么多年的磨练,我方明白司法审判原来是一门世事洞察的学问。我们共同在为法治信仰而努力奋斗,以实际行动搭建起宪法与人民、宪法与人心之间的一座座桥梁。

法治昌明,政治清明。生逢盛世,我们再次启航,定将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作者:周如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保障宪法有效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意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这一国家根本制度,规定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根本任务,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坚决落实。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检察履职中,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检察机关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力量,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捍卫者的责任。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准确把握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更要增强宪法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检察工作中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增强人权意识,注重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体现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司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行使,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检察机关落实宪法要求,必须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和监督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要牢记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检察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加强民意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检察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媒介,加强对学习贯彻宪法的宣传报道,积极促进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切实担当起普及宪法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责任,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全体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努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作者:杨海燕,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宪法故事:批不下来的申请

结婚两年的小杨最近很苦恼,公婆这边催着要孙子,而公司这边却总也批不下来。公婆根本不相信生孩子要公司批准这回事,责备小杨只图快活找理由搪塞他们。

这天,小杨闷闷不乐地坐公交车去办事,忽然被公交车上的电子屏幕吸引了:屏幕上播放的是人民检察院宪法普法漫画,内容正是“生娃领导说了算”的批判漫画。小杨的心一下被抓紧了,她在检察院附近的公交车站下了车,可是走到大门徘徊了许久还是没走进去。

不久后,小杨所在社区成了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宪法宣传日进社区”活动的地点之一,检察干警们在现场给群众们答疑解惑,小杨也终于鼓起勇气诉说了自己遇到的难题。

原来,小杨所在公司要求女职员生孩子必须提前1年打报告,公司按照工作量决定是否批准怀孕。小杨对检察干警说:“我也理解公司的做法,公司工作量较大,有的单子经手时间长达1年多,怀孕的业务员容易造成客户担心‘单子中途转手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公司甚至觉得怀孕的人不会把精力放在业务上。”

人民检察院计生主任赵姐正好在普法现场,当即决定陪同小杨一起去见小杨的公司领导。小杨连忙推辞,焦急地说:“我好不容易才进了这家公司,通过2年的努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站稳了脚跟,如果为了这点合法权益把你们带去公司,以后很可能就要被迫离职。况且时间和精力也不允许我去和公司较劲。”在赵姐的耐心劝说下,小杨终于打消了顾虑,同意带她一起去见领导。

小杨的上级也是个女同志,在怀孕这件事上直言不讳:“我们公司大龄未生育的女同志挺多的,像你这样结婚时间不长,年纪相对又轻的女同志很难被批准。而且公司还发生过几次女职员怀孕生完孩子后就直接递辞职报告的事情,公司被弄得很被动。”在赵姐的说服下,小杨的上级也明白女性在职场上打拼的不易,陪同她们一起来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完缘由后皱起了眉头:“我们公司女员工较多,自从二胎政策放开后,打申请的女员工占公司女员工数的一半,我们也很为难啊,都去生孩子,公司的事情谁做?”

赵姐说:“生育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它关乎民族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没有生育哪来的人力资源,而国力的竞争,人才是关键。生育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女性生育权力全社会各个层面都应该负有责任。企业是社会的一份子,必须担当起这个社会责任。”在赵姐的努力下,人力资源部同意尽快将申请汇报给公司领导。

回去的路上,小杨很沮丧,赵姐安慰小杨:“公司是清楚员工享有生育权的,你直接怀孕公司也不敢对你做违法的事情。”小杨说:“赵姐,我们公司曾经有女员工未经批准就怀孕生孩子,公司用扣奖金的方式惩罚女员工,这个潜规则大家都心知肚明;而且将来晋升和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在夕阳的余晖下,小杨落寞的身影让赵姐很心疼。

姐回到单位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这件事,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就生育问题引发女性就业困难的事情提出建议。不久后政府配套措施出台,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分担企业因女员工生育所产生的成本,引导企业积极承担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在工会的帮助下,小杨所在的公司顺利地享有了相关配套政策带来的红利,小杨等育龄妇女也如愿以偿,享有了宪法赋予的生育权。

宪法修正案颁布后,社会各界掀起一股学习宪法的热潮,小杨所在的公司也不例外,专门邀请检察院的同志到公司给全体员工做普法报告。小杨见到赵姐像见到亲人一样,“赵姐,检察机关给我的印象一直是高高在上的,但这次的经历让我彻底改变了看法,幸亏有你们的帮助,才解决了我的难题。”赵姐微笑着拉住小杨的手告诉她:“每个检察干警都时刻牢记着为人民服务,群众的事情就是我们最牵挂的事。”

(作者:柏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宪法保障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

——从一起真实案例谈起

 

20132月,当事人叶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开发公司将位于合肥市某小区一处房产出售给叶某,叶某依约足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实际装修入住。因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备案在第三方公司名下,双方在合同中备注,待房产局撤销该套房屋网上备案后,再签订网备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因与该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叶某的上述房产。居住权被第三方的纠纷无缘无故剥夺,叶某诉诸法律,但因其名下尚有坐落于巢湖路某小区一套房屋,叶某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均败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支持了叶某的请求,叶某的合法权益得以法律保护。

这是一段美好的执业回忆,激励我更加坚定法治信念,更加需要向人民群众宣讲宪法,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宪法的温度、体验到法律的公正。在日常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这种感悟不断升华:

一是人民对宪法的真诚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是万法之母,是“法律的法律”。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尊崇,其根源是对宪法的信任和尊崇。二审败诉后,叶某一度陷入彷徨与无奈。我告诉她,《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保障公民合法居住权具有浓厚的宪法原理。鼓励她要信仰宪法、信任法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宣讲,叶某更加坚定了人民法律为人民的朴素理念,重新焕发出对宪法、法律信任的坚定眼神。本案最终取得胜诉,从微观角度来说,是叶某宪法意识、法律知识的提升,做到了知法、守法、用法;从宏观上说,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思想的进步,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人民群众心中深深扎根的最直观、最生动的体现。

二是宪法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性。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属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宪法实践最显著的特征。在新时代的法治实践中,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旨是表达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宪法的人民性。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已查明,叶某名下虽登记有一套住房,但该房屋建于1995年,年代久远,且房屋面积仅为49.27平方米,长期由其母亲居住,尚无法满足叶某及其母亲、儿子三代人正常的居住需求,而对于公民的居住权应当优先予以保障。”从叶某的合理诉求,到法官的判决依据,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内涵和实质直接体现,是宪法人民性具体生动的展现。

三是宪法的实践要求是保障人民幸福。人民幸福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历史上,宪法是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结果。在当代,民生已经成为宪法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取向。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在法治领域,人民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有着更明晰、更迫切的期待。在本案中,叶某无论从购房、以及居住权被侵犯后的维权,无不深刻反映了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法院无论在一审、二审,还是最终审判都体现着对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合法权益优先保障的追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书中指出,“从价值取向的层面而言,《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旨在保护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对其构成要件的解读应遵从该价值取向并结合个案情形予以判断。此外,对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中“买受人名下无其她用于居住的房屋”,亦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形综合评判。”“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原审判决认定叶某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排除执行的情形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叶某之所以最终胜诉,离不开法治理念的不断进步、离不开现代化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律师在现代化法治进程中均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法律共同体中每一位成员的辛苦付出,在促进现代化治理水平提升的课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住宅房产是广大群众最大的私人财富,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一起民事案件中以法的价值、公民的居住权等宪法权利来阐明说理,让人耳目一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充分彰显了人民宪法为人民的宪法精神,生动实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规定,有效保障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居住权不仅仅是《民法典》规定的用益物权,更是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公民多了一种民事权利,法院也多了裁判依据。但无论是在行使、保护乃至裁决过程中均应注重宪法的作用。我们应增强《民法典》居住权规范与宪法基本权利原理相互匹配的意识,法院可以将宪法精神置于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对其进行解释性适用。这种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为居住权释法说理的做法,既可以为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理由提供了补强,提高居住权裁判的可接受性,保障宪法实施,依法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作为一名律师,应当积极投身于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火热实践中,切实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一要增强民众的宪法体验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服务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立足人民律师定位,站稳人民律师立场。在具体办案中,律师应忠诚勤勉,依法办案,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联系起来,让当事人在案件中体验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体验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要主动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发展。律师是人民的律师。当今社会,仍有不少群众请不起律师,不知道如何请律师。律师应主动作为,担负起社会责任,依托法律援助政策,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更广泛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让法律的阳光温暖人们的心田、体会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要积极投身于宪法、法律的宣传工作中去。律师要积极投入于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工厂、宪法进学校等宣传教育工作之中,让广大群众知晓宪法、熟悉宪法、理解宪法、遵守宪法,懂得宪法并不遥远,就在我们身边,与生活活息息相关、密切相联,共同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要切身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履行监督义务。律师要自觉捍卫宪法精神,加强自我管理,不受理、不参与违法诉讼案件;对不作为、错作为的一些司法、执法事宜,勇于提出监督意见,在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履行律师应尽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李益,上海融浮(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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